湘公局函〔2017〕2号
关于同意调整录用司法行政系统医学类职位
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标准的复函
省司法厅:
你厅《关于请求调整司法行政系统医学类职位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标准的函》(湘司函〔2017〕1号)收悉。
经研究,根据《关于录用国家安全机关、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问题的复函》(国公考录函〔2011〕28号)文件精神,同意调整我省司法行政系统录用医学类职位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标准。请在执行时,把握好方式方法,确保考录工作科学、规范进行。
此复。
附件:湖南省司法行政系统录用医学类职位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标准
湖南省公务员局
2017年2月3日
附件:
湖南省司法行政系统录用医学类职位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标准